资源税政策实施标准明确。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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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车克猛)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相关政策执行标准。主要从资源税欠缴状况、税目及部分税目征税对象等九个方面明确了资源税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征收管理问题。资源税被理解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包括特殊情况下应税产品税额的计算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国内生产应税产品的定义、减免税管理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以及资源的时点等。由于付款方式不同而产生的纳税义务。 2020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资源税法。近年来,随着资源税法的全面实施,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税目存在争议、部分应税产品定义不够详细、关联交易中低价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应明确相关收集和管理政策和做法。公告明确,资源税征税对象的产品,由各级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公共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征收。项目建设 项目范围内提取的沙子、砾石、粘土和其他矿产品经批准的土地面积,直接用于工程填方的,不征收资源税。本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生产的凝析油、原油以外油气田混合轻烃、天然气以外油气田混合轻烃的税收目标。还改进了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回收某些成分矿产资源和将该资源用于制造粒状砂石颗粒两种情况的税目。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煤炭原料矿、加工矿产品、加工盐矿产品、轻稀土、中重稀土、原矿、加工矿产品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界定,这些资源税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相对激烈。在一个公告称,关联交易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我们列举了四种情况作为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低估的正当理由。情况不符合“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该公告还明确了资源税减免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并对不同缴纳方式的资源税义务产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说明。 “这个公告对于进一步统一政策实施标准,规范征收管理流程,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非常重要。”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伟认为,明确资源税实施标准资源税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实施的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引发的征收纠纷。这将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更加清晰的操作指导,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北京国家会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在严格执行资源税法的基础上,双方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存在较多争议问题。落实明确内容,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源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更好发挥生态调节作用。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发展。
